宜春学院公文制发程序
  
 

宜春学院公文制发程序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341

一、办公室拟文公文(学校层面)制发程序
(一)公文起草:撰稿人根据工作安排进行拟稿。
公文起草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党政办公室主任应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撰稿人将拟写完成的稿件交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口、行政口分管副主任初核,再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审核,内容需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撰稿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党政办公室党委口、行政口分管副主任初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涉及会议纪要的公文,内容是否符合会议决议、决定精神,是否体现会议意志。
6.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公文审批签发: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发文签后,由撰稿人将文稿递交给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需作实质性修改的,由撰稿人修改后,再报原签批人复审。
一般性公文应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行政授权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注明是否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四)公文复核:已经签发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五)登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填写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等,并做好发文相关记录。
(六)印制: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公文进行印制,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电脑上印制。印制后,由文印室工作人员将公文送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加盖公章。
(七)核发:公文印发后,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党政办公室督查科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非涉密公文;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发放机密公文。
(八)公文归档: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需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进行保存,及时填写存档文件目录。在每年四月份,秘书科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齐全上一年需存档文件,并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二、部门(单位)拟文公文(学校层面)制发程序
(一)公文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进行拟稿。
公文起草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拟文部门(单位)初核公文: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文稿进行初核。初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涉及会议纪要的公文,内容是否符合会议决议、决定精神,是否体现会议意志。
6.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充分沟通:拟文部门(单位)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就文稿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并修改完善文稿,拟文部门(单位)办公室在发文签“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栏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填写部门(单位)负责人姓名和拟稿人姓名、需印制份,并注明是否需要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发文签每年初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领取)。
(四)公文审核: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将部门(单位)提交的文稿交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口、行政口分管副主任核稿,再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审核,如内容需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拟稿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公文审核的重点是:
1.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2.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五)公文审批签发:拟文部门(单位)将公文递交给该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需作实质性修改的,由拟文单位修改后,再报原签批人复审。
一般性公文应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行政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与授权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六)公文复核: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已经签发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七)登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在发文签上填写公文标题、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等,并做好发文详细记录。
(八)印制: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公文进行印制,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电脑上印制。印制后,由文印室工作人员将公文送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加盖公章。
(九)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后,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党政办公室督查科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非涉密公文;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发放机密公文。
(十)公文归档: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需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进行保存,及时填写存档文件目录。在每年四月份,秘书科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齐全上一年需存档文件,并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特别说明: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主持召开的各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原则上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行使部门(单位)拟文公文(学校层面)制发程序。会议原始记录在部门(单位)进行保存,同时将复印件盖部门(单位)印章提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三、部门(单位)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非学校层面公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拟写公文。
公文起草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文稿。
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公文复核:发文部门(单位)将公文递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对文稿的文种、发送范围、公文格式等规范性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重新报送。
(四)登记备案发布:发文部门(单位)综合科或办公室对本部门(单位)发文进行登记,并提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备案后,由部门(单位)自行上传。
(五)公文归档:发文部门(单位)综合科或办公室对需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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