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
2.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有私事需离岗,半天以内向科长请假,一天以内向分管副主任请假,一天以上向主任请假,事后销假。一般情况私事要服从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岗。
3.工作时间不得出现办公室无人值守的情况。确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原因无人值守时,必须翻好工作状态牌。
4.非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离开宜春必须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告。
5.非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手机不关机,随时保持联系。
6.各科室如有加班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每月汇总到督查科。
7.办公室人员的考勤工作由督查科负责,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