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四)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