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明审查范围。依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68号),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编制学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经费预算、重大资金安排,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研究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招生就业、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审计、安全保卫、国际合作交流、校园文化、后勤保障、校园建设与改造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以及需要学校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凡是涉及上述方面的行政决策,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决不能因“事急”而跳过合法性审查,也不能因“事小”而放弃合法性审查,务必做到该审的全审、该审的严审。
二是严格审查程序。要通过完善规范的审查程序,实现环环相扣、层层把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学校决策之前,事项承办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提交相关决策材料。重大行政决策材料报送至学校之后,学校办公室要细心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承办单位补充齐全。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材料送达学校法律顾问后,学校法律顾问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情况复杂的,学校法律顾问要及时提出报告延长审查期限,确保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