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政办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学校教育系统到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