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152

一、成立保密领导小组,全办人员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每年进行一次保密检查。
三、保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离开办公室要及时收存,密件不得随意摆放,不得横传,不得私自摘录,阅办后要及时退存。确因工作需要外带密件,须经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妥善保管。保密文件阅办后应立即退回机要科,由机要科统一保管处理。工作笔记本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四、不得将密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不准在亲友、家属、子女面前泄露秘密,不得在明码电报、电子政务、普通电话、私人通信中涉密。
五、担任会议记录、电传、打印、用印以及领导秘书、司机等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守秘密,做到守口如瓶。
六、保密室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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