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来信办理:凡投寄学校办公室,且未具收信人姓名的来信,由综合科收发人员拆阅、登记,送办公室领导处理;直接寄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亲收的来信,呈送相关领导处理。
二、群众来访接待: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由综合科负责接待,填写信访接待登记表,登记来访人姓名、单位、住址、时间、来访事项,将来访人员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记录后,连同来访人递送的有关材料,送交相关领导处理。如来访人要求向相关领导直接反映问题,经请示后办理,按照谁联系谁接访的原则,通知分管主任及有关部门到现场接待。
三、来访事项处理: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予以解答,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告之答复时间。对来访者所提问题和要求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解释,使来访者理解和谅解。
四、对上级批转的重要信访件,综合科应认真登记,送主任或副主任签阅后呈校领导批示,按照批示意见,属办公室直接处理的,由办公室领导负责安排相应科室处理或亲自处理,应由部门或学院处理的,送相关部门或学院处理。凡省、市领导及校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要单列专案,及时转办、催办,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五、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受理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不得向被检举人透露、暗示,更不准把揭发信件、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
六、对来信来访登记件、记录件、信件、转办件、催办件、答复件、结案件,结案后要加以整理,按要求及时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