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在接待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保卫处处理。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制度由宜春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工作流程
2.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