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重要工作督办规定
  
 

宜春学院重要工作督办规定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369

一、督办范围  

   “双代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双代会”校长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工作,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中的重要工作,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作出的重要决定等学校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学校领导强调需要进行督办的有关事项。

二、督办重点

    督办事项的进度、速度和落实情况,督办事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办事项责任部门的履责情况。

三、督办依据   

  (一)“双代会”作出的重要决议文件。  

  (二)“双代会”通过的《校长工作报告》。  

  (三)学校印发的《工作要点》、《领导讲话》。  

  (四)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学校领导对重要工作的批示。

四、督办制度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双代会”作出的重大决议文件、“双代会”通过的《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印发的《工作要点》和《领导讲话》,列出《学校年度重要工作汇总表》,明确工作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完成时间、工作责任人和分包领导等,并下发执行。  

  (二)党委(校长)办公室对学校年度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督查联络员,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对学校领导关于重要工作的批示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党委(校长)办公室将加强检查核实,并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三)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审阅后通报至各单位。紧急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长时间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和学校领导批示事项落实不力、拖延办理的,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或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向学校汇报的,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通报。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工作的推进。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及时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工作,抓紧提请工作的牵头领导协调解决;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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