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制作2019年宜春学院工作电话号码簿的通知
  
 

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制作2019年宜春学院工作电话号码簿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1060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鉴于学校人事变动,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重新制作“宜春学院工作电话号码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栏目
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的名称、姓名、职务〔科级以上(含)及各教研室负责人等〕、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缩位号。
二、录编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2.第二附属医院科级以上干部;
3.学校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
4.校医院工作人员。
附录:
1.宜春幼专驻宜春学院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2.宜春学院派出所工作人员。
三、名单排序
1.科级以上干部按组织部门提供的顺序名单进行排序;
2.其他教职员工按姓氏拼音字母进行排序;
3.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离退休前的原职务进行排序。
4.内退人员名单安排在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名单最后面。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做全本单位(部门)人员的工作电话号码收集和填表工作。在编、在岗人员和内退人员的工作电话号码信息由所在部门(单位)提供;离退休人员的电话号码信息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提供;二附院、校医院的电话号码信息由校医院提供;学院派出所电话号码信息由保卫处提供;宜春幼专驻宜春学院工作部的电话号码信息由党政办提供。
2.请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于2019年3月8日之前,将本单位(部门)人员的工作电话号码分别以纸质和Excle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校办综合科袁平处,其中电子表格通过OA系统报送。为明确责任,避免差错,各学院、各部门(单位)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有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本电话号码簿入编人员的身份由办公室统一交人事处审核;
4.本电话号码簿入编科级以上干部的排序由办公室统一交组织部审核;
5.对未按时报送电话号码信息和提供入编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出现差错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制作说明
1.本电话号码簿仅供内部工作联络使用,不作其他任何参考;
2.本电话号码簿为内部资料,请妥善保管。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春学院工作电话号码一览表”格式


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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