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教学院、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校制定了《宜春学院公文制发程序》。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