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规范各类会议有关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推动会议各项决策更加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学校层面召开的各类会议,含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基层书记例会、院长工作例会、专项工作会议等;
(二)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牵头召开的涉及学校层面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会议;各教学院召开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
(三)学校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重要会议。
第三条 工作落实
会议负责(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议记录人员。记录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做好记录,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职责内容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其中涉及干部工作的议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拟制会议纪要,专题党委会、专题校长办公会由专题所属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
(二)学校基层书记例会、院长工作例会、党员代表大会、“双代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二)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专题工作会、调研会、座谈会等,由专题所属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会议纪录,并根据需要拟制会议纪要;
(三)学校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或牵头单位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制会议纪要;
(四)各教学院召开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由各教学院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制会议纪要;
(五)其他需要过程性记录的会议由会议召集单位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制会议纪要;
(六)会议纪要如需学校层面发文,则根据《宜春学院公文制发程序》(宜学院党办字〔2019〕7 号)程序行文。
第五条 会议记录内容和要求
(一)会议记录内容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四个部分。
1.标题。要注明会议全称。
2.会议组织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记录人等。出席人是指按照规定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表决权。列席人是指不属于会议成员,但与会议有关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所有人员均要写出全名。缺席者应注明原因。
3.会议内容。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与会人发言如有书面讲稿或会议材料,可作为会议记录的附件。
4.结尾。会议结束,要另行空两格写“散会”等字样。
(二)会议记录要求
1.实事求是,客观完整。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过程。休会和复会等会议进行情况要记清,以便准确反映会议进行情况。
2.书写整洁,一目了然。会议记录的书写格式应符合规范,不同会议、不同议题、不同与会者的发言、不同发言内容,分页、段落、起行要清晰明了。记录与会者发言,要另行写发言者姓名、冒号,然后按照发言人表述的观点、原因、结论等分段记录发言内容,不要不分段落,一段到底。书写要尽可能工整。
3.妥善保管,及时归档。同一类别会议的记录本规格、式样应相对统一和固定。不同种类的会议,记录本应当分开,并在封面标明会议类别。会议记录人不得随意外传会议内容;其他人员未经相关负责人允许不得阅看会议记录。如有其它会议资料,也应一并归档备查。会议记录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
第六条 会议纪要内容和要求
(一)会议纪要内容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标题、导言、发文字号、正文、结尾、与会人员说明六个部分。
1.标题。由“会议名称+纪要”构成。
2.导言。概述会议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的问题。
3.发文字号。文号写在标题的正下方,由年份和序号组成, 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出,如宜学院党委会纪要〔2021〕1 号。
4.正文。纪要的核心部分,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写出会议的主要情况、主要议题、主要精神、会议成果及议定事项等,有分项式、综述式、摘录式三种写法。
5.结尾。对与会单位和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该部分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6.与会人员说明。文本末尾,列出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和请假人员名单。
(二)会议纪要要求
1.真实准确、客观完整。纪要是以整个会议的名义表述的,必须概括会议的共同决定、反映会议的全貌。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都需要分别论述并写明分歧所在。属于介绍性的文字,可以灵活自由叙述。属于引用性文字,必须忠于发言原意、不能篡改或强加于人。
2.突出要点、详略得当。纪要内容必须做到全而精,详略得 当,突出要点,围绕会议记录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避免冗长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辞修饰等,切忌记流水账,以便在传达会议精神、查阅会议资料时更精准、更高效。
3.完善流程、及时归档。不同会议纪要分别指定专人起草,并按照既定流程,逐级审核签字确认。会议纪要的印发、抄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同时在起草单位存档,并每年向学校档案管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教学院、各部门(单位)执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议记录模板
2.会议纪要模板
3.宜春学院公文制发程序
附件1
会议记录模板
会议名称:201×年第×次党委会
时 间:××××年××月××日××时
地 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缺席/请假人员:(姓名、缺席/请假事由)
记录人:
会议内容:
议题1:×××××××××
×××:(主持人讲话记录)……
×××:(议题汇报人讲话记录)……
×××:(其他参会人员发言记录)……
×××:(列席人员发言记录)……
×××:(主持人结论记录、会议决议)……
议题2:×××××××××
×××:(主持人讲话记录)……
×××:(议题汇报人讲话记录)……
×××:(其他参会人员发言记录)……
×××:(列席人员发言记录)……
×××:(主持人结论记录、会议决议)……
议题3:×××××××××
……
……
本次会议结束(或散会)。
附件2
会议纪要模板
XXXX年第XX次XXXXXXX会纪要
XXXX年XXX月XXX日上午,XXX在XXX第XX会议室主持召开本年度第XX次XXXXXXX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事宜
会议同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会议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研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事宜
会议同意XXXXXXXXXXXXXXXXXXX,会议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审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案
根据XXXXXXXXXXXXXXXX,会议同意XXXXXXXXXXXXXXXXX,会议要求XXXXXXXXXXXXXXXXX.
出 席:XXX XXX XXX XXX XXX
请 假:XXX XXX XXX XXX XXX
列 席:XXX XXX XXX XXX XXX
附件3
宜春学院公文制发程序
(宜学院党办字〔2019〕7号)
一、办公室草拟公文(学校层面)制发程序
(一)公文起草:撰稿人根据工作安排进行拟稿。
公文起草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党政办公室主任应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撰稿人将拟写完成的稿件交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口、行政口分管副主任初核,再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审核,内容需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撰稿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党政办公室党委口、行政口分管副主任初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涉及会议纪要的公文,内容是否符合会议决议、决定精神,是否体现会议意志。
6.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公文审批签发: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发文签后,由撰稿人将文稿递交给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需作实质性修改的,由撰稿人修改后,再报原签批人复审。
一般性公文应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行政授权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并注明是否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四)公文复核:已经签发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五)登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填写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等,并做好发文相关记录。
(六)印制: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公文进行印制,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电脑上印制。印制后,由文印室工作人员将公文送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加盖公章。
(七)核发:公文印发后,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党政办公室督查科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非涉密公文;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发放机密公文。
(八)公文归档: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需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进行保存,及时填写存档文件目录。在每年四月份,秘书科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齐全上一年需存档文件,并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二、部门(单位)草拟公文(学校层面)制发程序
(一)公文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进行拟稿。
公文起草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拟文部门(单位)初核公文: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文稿进行初核。初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涉及会议纪要的公文,内容是否符合会议决议、决定精神,是否体现会议意志。
6.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充分沟通:拟文部门(单位)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就文稿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并修改完善文稿,拟文部门(单位)办公室在发文签“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栏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填写部门(单位)负责人姓名和拟稿人姓名、需印制份,并注明是否需要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发文签每年初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领取)。
(四)公文审核: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将部门(单位)提交的文稿交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口、行政口分管副主任核稿,再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审核,如内容需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拟稿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公文审核的重点是:
1.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2.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五)公文审批签发:拟文部门(单位)将公文递交给该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需作实质性修改的,由拟文单位修改后,再报原签批人复审。
一般性公文应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党政办公室根据党委、行政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与授权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六)公文复核: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已经签发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
(七)登记: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在发文签上填写公文标题、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等,并做好发文详细记录。
(八)印制: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公文进行印制,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电脑上印制。印制后,由文印室工作人员将公文送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加盖公章。
(九)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后,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党政办公室督查科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非涉密公文;党政办公室机要科发放机密公文。
(十)公文归档: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文印室)对需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进行保存,及时填写存档文件目录。在每年四月份,秘书科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齐全上一年需存档文件,并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特别说明: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主持召开的各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原则上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行使部门(单位)拟文公文(学校层面)制发程序。会议原始记录在部门(单位)进行保存,同时将复印件盖部门(单位)印章提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三、部门(单位)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传非学校层面公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拟写公文。
公文起草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公文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文稿。
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公文复核:发文部门(单位)将公文递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对文稿的文种、发送范围、公文格式等规范性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重新报送。
(四)登记备案发布:发文部门(单位)综合科或办公室对本部门(单位)发文进行登记,并提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备案后,由部门(单位)自行上传。
(五)公文归档:发文部门(单位)综合科或办公室对需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