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持惩治腐败和强化监督执纪的高压态势
6.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公开以后对党的建设有利,都应按照《宜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7. 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畅通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网络廉情收集,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力度。
8.加强工作纪律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对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到岗到位、执行纪律、作风表现等进行督查,凡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认真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案件,按照零容忍、无禁区的总要求,做到有案必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查处一个、警醒一批”的有力震慑。
10.加强对财务工作纪律的监督。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做到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三、突出教育预防,推进廉洁从政
11.完善“容错机制”、“保护机制”,对干部进行正面激励,切实为敢想敢干的干部“兜住底”,让投机者、违法者受处罚,全面弘扬敢想、敢干、敢担当的正能量。
12.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常规谈话,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贯彻落实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及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每年安排常规谈话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对工作中存在慵懒散等现象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约谈本人,咬耳朵、扯袖子、出出汗、红红脸,进行口头提醒和警告式谈话。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出现苗头性问题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可随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