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议事决策制度
  
 

党政办公室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3-08   浏览次数:808

  (三)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在参加会议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主题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或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
    2.会议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必须进行正确集中,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3.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归档管理。凡是不涉密又是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经会议批准,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公开。未经会议批准或公开的事项,不准向外泄露,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议事决策规则
    1.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对需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予以讨论。
    2.严格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出台前,要经过调查研究,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3.议事的基本程序:(1)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做简明扼要的说明;(2)与会者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3)主持会议的同志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4)与会同志进行表决、决策。
    4.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会议决定。
    5.决策一经决定,不应随意改变。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布,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6.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活动监督机制,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切实落实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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