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转制度
  
 

公文运转制度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845

一、收文运转程序
办公室的收文由机要科负责运转。对收到的文电要进行登记编号,送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依次按领导直管和协管送批。报经领导审批后,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科室办理,并认真搞好催办、查办。对交办好的文电要及时整理、归档。对越级的请示件,一般不予受理。除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件等紧急公文外,其它科室一般不得签收办理。
二、发文运转程序
1、制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的文件,必须按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或主任、副主任同意。
2、各科室起草的文稿(包括修改的代拟稿和转发稿),科室负责人应进行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由办公室副主任核稿后,送主任根据文稿内容签署呈批意见。未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的文稿,一律不准印制成正式文件。
3、公文的签发,应按《宜春学院公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不按规定签发的文稿,秘书室室一律不得编号、用印、发出。
4、公文运转中应注意的事项:(1)每年年初发文,学校党字号、院字号文件秘书科原则上预留前三个文号。(2)传阅紧急文电时,应用专门的急件夹传递,如遇领导不在城区不能及时批阅文件时,承办科室应通过电话询问领导传批方式。(3)阅批后的文件,应按“谁送退谁”的原则及时退文,不得横传,以免泄密和丢失文件。
5、已办(退)文由机要室予以登记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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