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报告事项
(一)请示事项:
1、工作中遇到的比较复杂或重要问题;
2、上级部署或转办、交办工作需办公室落实、汇报的事项;
3、不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但需要做出答复的;
4、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事项:
1、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涉及全校性、群体性、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3、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
4、领导要求了解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程序
1、请示报告逐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时要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参考。
3、对领导答复的意见,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
4、对职能部门和教学院口头请示报告的重大复杂问题,受理人应整理出文字汇报材料,按上述程序办理。答复人应在汇报材料上签署意见。
5、对以公文形式的请示,按学校公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示报告的记录
各科室(队)应建立《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请示报告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请示人、单位、职务、请示内容、请示时间、受理人答复意见、向领导汇报情况、领导答复意见、答复时间、向请示人反馈领导答复时间等内容,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