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校领导 接待日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校领导 接待日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633

宜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目标早日实现,结合当前实际,修订了2016年版《宜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组织单位

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团委共同组织开展。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接受教职工接待日预约。

2.做好接待记录。

3.填写《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送呈校领导签署意见。

4.将签好意见的处理单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5.接收有关单位反馈的处理意见。

6.对逾期未反馈处理意见的单位发出督查单。

7.对督查无效的处理单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接待校领导。

8.将处理结果复印1份送呈接待校领导阅示。

9.向有关教职工反馈处理结果。

10.对处理单存档备查。

11.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地址:宜春学院办公楼316 电话:综合科 0795-3201115 机要科 0795-3202913 Email:ycugwx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