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科、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六、参加接待人员
校领导1名,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团委工作人员各1名,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其它事项
1.接待日前2天,团委在学校各办公楼、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固定区域张贴本周接待日安排。
2.至少提前1天进行预约(双休日不接受预约)。教职工致电学校办公室督查科预约,联系电话:3200538;学生及学生家长致电团委预约,联系电话:3201293。
3.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接待工作纪律,切实贯彻执行领导批示精神;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办公室查询、督办。
4.各部门(单位)应在接待之日起1周内将处理结果送交到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5.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所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得故意拖延、拒办或互相推诿交办事项,不得对检举、揭发、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