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校领导 接待日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中共宜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学院校领导 接待日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633


1.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科、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

六、参加接待人员

校领导1名,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团委工作人员各1名,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七、其它事项

1.接待日前2天,团委在学校各办公楼、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固定区域张贴本周接待日安排。

2.至少提前1天进行预约(双休日不接受预约)。教职工致电学校办公室督查科预约,联系电话:3200538;学生及学生家长致电团委预约,联系电话:3201293。

3.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接待工作纪律,切实贯彻执行领导批示精神;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办公室查询、督办。

4.各部门(单位)应在接待之日起1周内将处理结果送交到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5.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所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得故意拖延、拒办或互相推诿交办事项,不得对检举、揭发、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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