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宜春学院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896

各教学院、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赣府厅发〔2015〕5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宜府发〔2009〕3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8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严谨性、科学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在决策权的取得源于法、运行据于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避免法外决策、随意决策、非理性决策的现象;才能避免决策权被滥用或误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才能有效规范学校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各学院、各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从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出台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合法合规,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二、把握要求,扎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到全校的发展全局,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务必把握要求,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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