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目标早日实现,结合当前实际,修订了2016年版《宜春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组织单位
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团委共同组织开展。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接受教职工接待日预约。
2.做好接待记录。
3.填写《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送呈校领导签署意见。
4.将签好意见的处理单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5.接收有关单位反馈的处理意见。
6.对逾期未反馈处理意见的单位发出督查单。
7.对督查无效的处理单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接待校领导。
8.将处理结果复印1份送呈接待校领导阅示。
9.向有关教职工反馈处理结果。
10.对处理单存档备查。
11.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