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送审稿)
  
 

宜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送审稿)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次数:350

章 督查督办方式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
  (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或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重要专项工作,以及各种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视任务要求不定期进行。
  (三)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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