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党政办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党政办主任,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党政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党政办主任对党政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