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 党政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则: 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则》为依据,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都必须实施责任追究。